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 薪酬管理制度

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结合本会实际情况,本着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薪酬包括:

(一)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基本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本)基金会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三)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基金会办公会同意可对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351-6185361

邮箱: hjgkjjh@163.com

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王答乡北录树枫林路3号
手机访问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手机扫一扫打开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