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财务审批制度

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财务审批制度

第一条 收入管理

1.凡收到捐助、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必须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给捐助、义举单位或个人,按基金管理办法及时将支票、现金缴银行入帐。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

2.仓库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有品种,有数量及金额。

3.仓库保管员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

(1)开具实物收据给捐赠单位或个人;

(2)根据实物收据验收后填写入库单并凭入库单入帐;另一份入库单交基金部财务。

4.捐赠实物出库,必须填制出库单,由收具单位盖章后销帐;另一份出库单缴基金部财务。

5.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核对帐物是否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列出清单,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

第二条 支出管理

1.本会的日常开支按照基金会预算执行,任何人不得签批无预算的日常开支。

2.根据本会有关规定,日常会务经费开支在1000元以上由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下由常务副秘书长或委托人审批。日常办公经费在预算之内可由办公室掌握作用。

3.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

(1)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根据需要进行采购,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各部门领用时必须签字。

(2)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必须经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如有特殊情况由秘书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

(3)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

(4)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经秘书长审批,原则上按预算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由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四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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