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省华晋骨科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档案管理,增强基金会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结合基金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归档范围

基金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会计档案、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立项建议书、项目活动通知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或文书资料(包括电子文书)及相关影像资料。

第三条 基金会的档案管理

(一)基金会的文书档案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

(二)基金会的财务档案由基金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条 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一)按照档案归档范围,文书承办人应及时送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二)档案管理人虽要及时将基金会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归档和整理。

(三)按照民政部档案馆的有关要求,设置档案目录及其他检索工具,并保证档案装具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四)凡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放置办公室档案专柜。

(五)基金会应确保档案装具及保存档案设施的充足、档案库房面积的充足。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

(一)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主任借阅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基金会的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需提交档案借阅申请,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办理档案借阅手续。

(三)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阅后及时归还。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第六条 本办法由基金会理事会会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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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王答乡北录树枫林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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