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统一要求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对照党章、开展自我评议;召开大会、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立行立改、抓好整改落实”等六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以支委为主体,通过会议交流,个别谈心谈话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理事监事、专职工作人员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成效提供保障。

5、每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情况,以坚信理想和政治站位,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工作作风和廉政清廉,联系群众和创新奉献为重点,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

6、 组织党员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指出每个党员的主要优、缺点,提出改进意见。评议期间党员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必要时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7、支委会根据民主评议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8、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9、对民主评议党员中支出的关键性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要列入支部工作的重点,抓好提升改进工作。对民主评议较差和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要责成专人做好教教育帮助工作,督促其尽快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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